释义 |
法律分析:参军体检标准如下: 1、身高标准: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和水面舰艇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驻军区仪仗队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青年可放宽至165cm; 2、体重标准: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