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二十条规定,出生证明可以删除母亲信息的情形包括:母亲隐瞒生物学关系或者母亲被判定没有生育能力等法定情形。如果符合这些情形,可以通过移送人民法院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听证等程序,由法院作出判决,最终才能删除出生证明上的母亲信息。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删除出生证明上的母亲信息,并不会对出生在婚姻关系中的子女的法定父权产生影响。即使删除母亲信息后,由已婚男性所生的子女仍然享有其父亲的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登记机关应当删除母亲在出生证明中的信息:(一)母亲隐瞒与儿童的生物学关系;(二)母亲被人民法院判决没有生育能力。可见,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的前提下,才能删除出生证明上的母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