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报程序】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及申报程序 |
释义 | 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等级申报工作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 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可以向条件成熟的地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再行委托。 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5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市县旅游主管部门均成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定工作。 1. 4A、5A级旅游区(点)申报程序如下: (1)旅游区(点)提交申请报告; (2)所在市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受理有关材料并转报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3)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会同所在市县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共同进行初评; (4)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向全国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 (5)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景区组织评定; (6)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批、公告。 2. 3A、 2A、1A级旅游区(点)申报程序如下: (1)旅游景区(点)向所在市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交申请报告; (2)所在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初评,并向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 (3)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4)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批、公告; (5)报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3.被授权的市县 2A、1A旅游区评定及申报程序如下: (1)旅游景区(点)向所在市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交申请报告; (2)市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3)市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批公告; (4)报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4.等级旅游景区(点)每年复核一次,复核按照等级标准由省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派人(两人以上)到实地进行,全省旅游景区(点)实行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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