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审 二审 法院的法官一般不会直接沟通,但在二审过程中,如果法官需要一审的相关资料,会进行调取。 当事人在一审结束之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一审法院应将相关的 证据 等材料移送到上级人民法院,以供调取。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另外,二审与一审不可以是同一个法官,在程序法上是不允许的,如果现实中真有这样的情况,你可以主张 二审程序 违法,申请该法官回避。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