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钱清泉的烈士遗嘱? |
释义 | 钱清泉的烈士遗嘱?钱清泉的烈士遗嘱钱清泉烈士遗嘱正文如下:“余以努力中国革命,历年奔走南北,无时或息,不治生产,不顾家室。母则双目失明,妻则中途离异,无子无女,断种绝嗣,今且并此孑然一身,亦将为革命而牺牲矣。革命到此地步,亦可自问无愧,而荣幸为何如乎?凡我家属亲友,切勿以我死而悲哀,当偕我同呼革命口号也。我死后,切勿棺葬,可火葬后投入大江,随滚滚东流而入大海,何等干净!现在中国社会之坟墓制度,以一袭臭皮囊,占据能生产之土地,实为万恶。望革命当局,将此制度随我同葬江海,亦革命事业之一也……我家遗产,仅破屋两间,荒田十亩,我母在时,谁也不能变动。我母死后,伯父家遗田,可悉归金姊才妹主持,屋及西边降堂后六分,可分给四姊外甥家,西田给保根抵债。刑家田二亩,西边田一亩三分,除母亲丧费外,可捐入公家作为教育费。此嘱!此纸义贞、四姊、金姊、五姊、才妹同执。”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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