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为自己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办,还没有签合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可以看出,若员工本人原因,也就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公司是可以向员工索赔经济损失的。并且,上述法律规定的是双重标准: 1、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2、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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