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证明怎么写 |
释义 | 夫妻分居证明应写明以下事项: 1、分居起止时间。 2、分居期间各自的居住地点。 3、各自分居的证明人。 4、证明写完以后要村委或单位加盖公章。 夫妻双方签订的书面的夫妻分居协议,需要满足条件的: 1.要求夫妻双方在两个不同的地址居住,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 2.分居要求必须是一方主动不想和另一方在一起生活而分居,理由不能是两地工作、跨国学习、外地就医等等客观原因。 3.分居要求持续满两年。这中间如果两人又和好了,又共同生活了,再重新分居了,时间是不能累计计算。 4.证明写完以后要村委或单位加盖公章。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分居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或者双方承认分居的录音;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书; 3、居委会居住证明;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共同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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