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中一审原告撤回起诉的规定 |
释义 | 二审期间应该是指撤回上诉,上诉人有权申请撤回上诉,但是能否准许撤回,由二审法院作出具体裁定,当人民法院审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申请时,如果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则不准撤回上诉。 一、撤回执行申请的后果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是处分其民事权利的行为,经审查只要撤回执行申请的理由正当合法,法院应裁定准许撤回执行申请,如果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裁定不准许撤回执行申请。撤回执行申请,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受影响,仅仅是本次执行程序不再继续进行,申请人有权再申请执行。 二、离婚判决上诉程序 离婚判决上诉程序包括:一、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上诉人递交离婚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三、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原审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四、二审法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二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五、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三、不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不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当事人逾期不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2、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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