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络服务合同,是指网络服务商给消费者提供通路,以使消费者与因特网连线的中介服务或者提供内容服务的合同。对于网络服务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撤销网络服务合同;协商不成,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受欺诈以及显失公平等情况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试述网络中介服务商的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