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或精神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类型十分广泛,发病的特点有隐匿性、迟发性,危害往往容易被忽视,需要引起一定的重视。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疾病,所以在工作场所或工作环境相关的地方,需要注意与健康相关的危害因素的防控。 用人单位预防措施:用人单位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毫不动摇的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