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北京上仿去哪个部门 |
释义 | 法律分析: 信访部门。 法律依据: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 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 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 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 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 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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