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别人的东西是否犯法? |
释义 | 未经他人允许拿别人东西是违法的,涉嫌盗窃罪。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小的也属于违法,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盗窃罪的量刑起点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可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增加刑罚量。加重情节包括累犯、有前科、犯罪对象为弱势人员、在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等。 法律分析 违法。 未经别人允许拿别人东西是违法的。若果拿的东西数额较大或多次未经别人允许拿别人东西的,涉嫌盗窃罪。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如果拿的东西数额较小的,也属于违法,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加重情节 (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结语 违法行为需受法律制裁。未经他人允许占有他人财物属于盗窃罪,特别是涉及较大数额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盗窃罪作为最古老的财产犯罪,与私有制同样悠久。根据情节不同,可在一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他犯罪事实如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也会影响刑罚量。累犯、前科、犯罪对象为弱势人群、在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等加重情节将增加基准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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