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成立于1984年4月。其主要职责包括:1.协调解决香港、澳门与内地的有关事务;2.组织推动内地与香港、澳门的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合作;3.维护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和长期繁荣发展。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部门,在处理港澳事务时享有极高的职权。其下设有多个司局,如港澳台事务司、法律司、经济司、新闻司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规定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职权和地位。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主要负责香港、澳门两地的事务和交流工作。其职责包括:1.协调解决香港、澳门与内地的有关事务;2.组织推动内地与香港、澳门的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合作;3.维护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和长期繁荣发展。 拓展内容: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还负责哪些方面的工作?除了协调解决香港、澳门与内地的有关事务、组织推动内地与香港、澳门的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以及维护香港、澳门的繁荣稳定和长期繁荣发展外,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还负责:1.指导和监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2.协调处理跨境合作事宜,特别是涉及两岸三地的港澳事务;3.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保持联系沟通,了解其有关情况和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办公室,负责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并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与内地的有关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和发展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