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2007年10月份女孩发生关系会坐牢嘛 |
释义 | 1、若发生性关系时,女孩年满14周岁,不构成犯罪。 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4、即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论女孩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 5、超过14岁,自愿,不涉及犯罪。不会坐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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