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告与公告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通告和公告的区别具体如下: 第一,内容属性不同。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点;与公告相比,通告的内容是“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具有鲜明的执行性、知照性。 第二,告启的范围不同。公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告启面广;通告的告启面则相对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使用权限不同。公告通常是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才用,新华社、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授权使用公告。而通告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那么具体来说,通告的种类分为哪些呢? 通告按用途可分为周知性(事务性)通告、规定性(制约性)通告两大类。 (1)周知性(事务性)通告。即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需要周知或需要办理的事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使用。如建设征地通告、更换证件通告、施工通告等等。 (2)规定性(制约性)通告。 用于公布应当遵守的事项,只限行政机关使用,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清楚了吗?《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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