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通告与公告有什么区别
释义
    通告和公告的区别具体如下:
    第一,内容属性不同。公告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点;与公告相比,通告的内容是“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具有鲜明的执行性、知照性。
    第二,告启的范围不同。公告面向国内外的广大读者、听众,告启面广;通告的告启面则相对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围内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使用权限不同。公告通常是党和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宣布某些重大事项时才用,新华社、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授权使用公告。而通告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那么具体来说,通告的种类分为哪些呢?
    通告按用途可分为周知性(事务性)通告、规定性(制约性)通告两大类。
    (1)周知性(事务性)通告。即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需要周知或需要办理的事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使用。如建设征地通告、更换证件通告、施工通告等等。
    (2)规定性(制约性)通告。 用于公布应当遵守的事项,只限行政机关使用,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清楚了吗?《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5 8:4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