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总裁和总经理:一般法律意义上是一样的,在《 公司法 》里都是“经理”。之所以不同看不同公司的偏好。总经理是由董事会选聘/委任,并向董事会负责。 其职权范围在公司法里都有,主要三方面: 经营事务:全面负责公司经营事务。 建章立制:制定具体的公司经营规章。 人事任免:所有公司高管以下(不含高管,高管一般指副总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