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法官会问什么问题要回答些什么 |
释义 | 离婚案法官会问询问以下问题:1、询问并核对当事人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代理人信息;2、询问原告的诉讼请求;3、询问夫妻二人是否同意离婚、离婚的理由以及对于子女抚养和夫妻财产分割的意见。法官还会大致询问夫妻二人之间的恋爱和婚姻经历,以判断夫妻二人的感情基础以及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就一定会成功的吗? 1、结论: 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一定就能离成。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2、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断: 夫妻感情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但是归根结蒂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在离婚诉讼中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件非常复杂和细致的工作。感情是否破裂应该是客观上存在的事实,是指夫妻感情破裂已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无可挽回的程度。根据是我国司法实践总结的经验,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1)看婚姻基础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姻基础,就是看婚姻关系建立时未婚男女双方的感情真实状况。应该从双方结合的方式、恋爱时间的长短、结婚的动机和目的等反映出来。 (2)看婚后感情程度 婚后感情是指男女结婚以后的相互忠实、敬重、喜爱之情。主要从产生纠纷的具体情况,如发生纠纷的次数、程度、后果;男女各方的生活作风、性格爱好,以及家庭关系;婚后感情的发展趋势,分析婚后感情是向好的方向发展,还是向坏的方向发展等方面来综合判断。 (3)看离婚原因 离婚原因是指离婚的一方提起离婚的理由和主要根据,即引起夫妻纠纷的主要矛盾或夫妻双方争执的焦点与核心问题。实践中,离婚的原因非常复杂,有的是单一的,有的是复杂的原因;有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问题,也有实际生活问题;有第三者的干涉,也有当事人一方为达到自己目的而制造的虚假现象。因此,在查找离婚原因的时候,要去伪存真,找到离婚的真实原因,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和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二、借贷纠纷开庭程序是怎样的,这个怎么判 1、宣布开庭;2、核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身份;3、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4、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员的回避;6、法庭调查阶段,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7、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被告逐一进行质证。再由被告举证,原告进行质证;8、法庭询问阶段,原被告之间可以互相发问,再由主审法官进行提问;9、法庭辩论阶段,进行第二轮辩论;10、陈述最后意见,如事实清楚的,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三、离婚一方应该如何起诉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需要进行诉讼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要提交起诉状。起诉状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原告以及其代理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以及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如果离婚具备法定的离婚理由,则要写明。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身份证、证、关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以及财产的凭证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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