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黑龙江的农村土地问? |
释义 | 农村土地性质划分:1.耕地包括水田和坡地,是可以种植作物的土地。2.林地是指种植树木或其它经济作物的坡地,一般是没有水到的土地,靠天生长。3.宅基地是指不占用耕地和林地,规划分配给村民建造民宅的土地。可以在原民宅群周围扩大,不另规划,除非整村迁移。4.荒地是指不能种植农作物,也不能种植经济作物或者种什么也不长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黑龙江讷河的,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老人过世了的土地要收回吗? 老人去世土地确权收回,归国家。个人对土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因此老人去世后,土地使用权不是老人的遗产,不能依法发生继承。但是此土地使用权,国家或者集体作为土地的所有人,并一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八条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第三百七十九条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第三百八十三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我现在这个确权土地确权以后哇多出了一亩地的要钱合理吗?我是黑龙江省肇州县? 土地确权以后多出的土地不用收费。 一般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变多或者变少,只要误差在5%以内,与原来的土地面积相差不是很大的话,基本上不用担心,即使与原来的土地面积相差大也不用交钱。 如今农村土地确权的费用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拨款进行,村里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麻烦问一下农村土地管理分户在那个部门办理? 1.由单位申请按政策办理土地分户,即每户要办理划拨土地使用证;2.然后每一户各自再按政策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出让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贷款;3.建议协议分配土地,后拿协议书去土管局办理分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由此可见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我想问一下针对农村土地使用证上面的土地使用权种类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的种类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包括宅基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办理的证件、是对土地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权利人凭借土地使用证对相应的土地享有用益物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黑龙江讷河,我想问一下,老人去世的土地要收回吗? 老人死后土地是否收回要看土地的性质,具体如下:我国的土地种类繁多,不仅有共同的耕地,还有草原、林地、宅基地等。事实上,土地的性质不同,继承问题也不同。一、耕地,草地是不能继承的根据我国土地法的有关规定,耕地和草地是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其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如子女已分户,则在老人去世后,此土地将由村集体收回,相当于是销户。但是如果在家庭分家时对土地划分有明确的约定,在子女分家后分配的土地可以继续耕种,但老年人原有的耕地会重新分配。二、林地可以继承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林地经营权可以继承,老年人即使去世,其子女也可以继续使用承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户头上还有一名以上成员存续,且是本村人,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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