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人权利的详细说明 |
释义 | 居间人拥有多项权利,包括请求报酬、协助、介绍或提供服务职责的权利、了解合同履行情况的权利和对违约行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权利。同时,居间人也有费用偿还请求权,若未促成合同成立,则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费用;若促成合同成立,则费用由居间人承担。与担保人不同,居间人是中间媒介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能请求报酬给付,而担保人则是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偿还债务的一方当事人。 法律分析 居间人的权利包括: 1. 请求居间人报酬的权利; 2. 要求居间人履行协助、介绍或提供服务职责的权利;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居间人了解合同履行情况的权利; 4. 对居间人的违约行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权利。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一、签了居间合同房子没买成中介费是否返还 如果居间人未促成委托人合同成立的,是不可以要求支付报酬的,但可以主张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期间支出的相应费用。如果居间人促成了委托人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发生的费用,是由居间人负担的。也就是说如果签了居间合同房子没买成中介费是需要返还给委托人的。 二、居间人与担保人的区别 是: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担保人是指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根据事先的约定,由担保人代为偿还债务的一方当事人。 拓展延伸 居间人是合法的吗? 居间合同如果是依法订立的,居间人合法。但居间人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以及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获得报酬,并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结语 居间人的权利包括请求居间人报酬、协助、介绍或提供服务职责、了解合同履行情况以及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与此相关。居间人与担保人的区别在于居间人是中间媒介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而担保人则是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代为偿还债务的一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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