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协议单独赠与儿子的房儿媳加名字有用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赠与协议签订后以及实际履行,现在房产属于儿子个人所有,如果要增加儿媳的名字,需要所有者即儿子同意。但男方同意后,房子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加名,婚前婚后各不同。 (1) 婚后加名: 这种情况属于变更登记,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 注意事项:如果是之前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写上两人的名字,之后办理两证的时候不能加名,需要在办理两证后,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购房合同的名字和房产证的名字是一致的。 (2) 婚前加名: 按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一)赠与,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二)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父母赠与,如果在赠与公证书中,父母没有指明是只是赠与给子女个人单独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上退定为受赠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