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来直接证明其不知情,比如书证、物证或者证人都是可以的。根据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