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应如何理解 |
释义 | 具体理解如下: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应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主要内容为:(1)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指的是创作完成的影片而不是剧本、脚本等。也就是说,影片作为一个整体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其他人员只享有在影片上署名的权利和根据合同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2)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比如,影视作品的剧本除了可以作为影视作品拍摄的基础外,还可以作为文字作品,因此剧本创作者可对剧本单独行使著作权;影视作品中的插曲或背景音乐可以作为独立的音乐作品而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自然人、法人、组织、国家。 著作权的主体的取得: 一、权利人: 1、作者; 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继受者:指通过赠与、继承、遗赠等继受方式取得者。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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