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游法不可抗力取消损失谁承担?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给游客造成损失,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也无法克服。在这种情况下,游客的损失,旅行社应是“免责”的。因此,严格意义上,滞留等发生的费用应由游客自己承担。不过,目前一些大旅行社都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时尽可能为游客着想,通过自身机制的优化和与航空公司、酒店的协调沟通,争取第一时间先行协助游客解决食宿、交通等问题,事后再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具体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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