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承揽合同是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 |
释义 | 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而不是单务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报酬,因此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互相承担义务、互相享有权利。 一、民法典如何判定是否是承揽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一般符合以上定义和工作类型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 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是什么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包括: 1、承揽合同约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定作人应当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 三、承揽合同履行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承揽合同履行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承揽人的义务有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的义务,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的义务。 定作人的义务有,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承揽人的正常工作。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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