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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释义
    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主体的限定性、合同的标的的特定性,以及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决定了行纪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是为双务合同。
    二、对于行纪合同第四百二十一条的释义是什么
    对于行纪合同第四百二十一条的释义是当中有两层法律关系,既有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又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同时涉及三方主体,即委托人和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既然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自己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从事买卖事务时,不论行纪人是否告诉第三人自己是代理人的身份,或者第三人是否知道委托人的姓名,都不影响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买卖关系的法律效力。由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关系,委托人无权对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提出自己的异议。
    三、行纪人的主要权利主要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行纪人的主要权利一般包括有:请求报酬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提存权等权利。《民法典》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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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