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会否理赔慢性肝炎患者? |
释义 | 乙肝小三阳及携带者可正常投保,但不同保险公司、险种理赔结论不同:1)正常承保,正常理赔;2)加费承保,多出约20%费用,肝病出险可正常理赔;3)单项免责,肝部疾病不理赔,其他疾病可理赔。 法律分析 乙肝小三阳及携带者患友们基本都是可以正常投保的,但是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险种,最终可能理赔时也会有不同的结论。 1、正常承保:通过最终核保,正常理赔。 2、加费承保:其实也算好的结果,但是大概要比正常承保多出20%左右的钱,之后因为肝病出险,是可以获得正常理赔的。 3、单项免责:承保以后,如果出现肝部疾病时不予理赔的,但是其他方面疾病可以理赔。 拓展延伸 保险公司对慢性肝炎患者的赔偿政策如何? 保险公司对慢性肝炎患者的赔偿政策因公司而异,但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患病前是否已购买医疗保险、保险合同中是否包含慢性疾病赔偿条款、是否符合保险公司的赔偿条件等。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限制或排除慢性肝炎的赔偿范围,尤其是在患病前未购买保险的情况下。然而,一些保险公司可能提供特殊的保险产品,专门针对慢性肝炎患者,提供相应的赔偿。因此,建议患者在购买保险前详细了解保险合同,并咨询保险公司以获得准确的赔偿政策信息。 结语 针对乙肝小三阳及携带者的保险承保和理赔问题,不同保险公司和险种会有不同结论。正常承保可获得正常理赔,加费承保需支付额外费用,但出险后可获得正常理赔。单项免责可能在肝部疾病方面不予理赔,但其他方面疾病可理赔。保险公司对慢性肝炎赔偿政策因公司而异,建议患者详细了解保险合同并咨询保险公司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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