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 |
释义 | 1.如何确定侵害商标权的赔偿金额?在侵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赔偿数额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难题,尽管法律规定可以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获利、许可使用费、法定赔偿的顺序,提出具体的赔偿计算方法。但是,司法实践中又是怎样一种景象呢?2008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完成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例实证研究报告》以1097件侵犯商标权案件为研究对象,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时,“损失”、“获利”、“法定赔偿”这三种计算标准的采用情况分别为15件、11件和1071件,各占1.37%、1%和97.63%[3],也就是说,“法定赔偿”是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方式。适用法定赔偿确定侵害商标权行为的赔偿数额时,可以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声誉,商标权人的商品单价及利润,被诉侵权商品的单价及利润,被告的类型、经营方式、经营规模、侵权情节、主观恶意等因素。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由2001年《商标法》中的50万元,到2013年《商标法》的300万元,到2019年《商标法》的500万元,呈现出了“芝麻开花节节高”的走势,一方面说明了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在逐步加大,一方面也说明了违法成本越来也高,也使得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考量的实施这种侵权行为有无必要,是否可以发展自己的商标?是否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恶意实施侵害商标权或者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适用惩罚性赔偿。“恶意”一般为直接故意,“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被诉行为造成了严重损害后果。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当依据当事人的主张,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该主张。因此在侵害商标权赔偿中是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的。2.如何确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赔偿金额?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及违反原则性条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确定赔偿数额时,经营者的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的,均可适用法定赔偿。对于“仿冒”行为的基本赔偿标准,侵权人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行为,赔偿数额一般不低于10万元,同一案件中,侵权人实施多项“仿冒”行为,造成不同损害后果的,赔偿数额应当分别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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