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人在抵押物被追偿时,除了处置抵押物外还有其他自救途径。抵押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延期还款等方式,以减轻自身的还款负担。二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暂缓债权人对抵押物追偿的行为。三是如果抵押物价值高于债权数额,抵押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定拍卖抵押物后剩余价款归还自己。 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三十五条:“抵押物不够清偿债权,债权人有权先行就抵押物追偿;抵押人应当有限清偿债务。抵押人对于债权人就抵押物的追偿有以下权利:……”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 3.《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可能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裁定变卖抵押财产,优先清偿债权。抵押财产变卖后,剩余的价款归抵押人所有,但该价款优先用于清偿拍卖费用和债权人得到优先清偿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