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一、宣告死亡的条件 1、宣告死亡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须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一般情况下是失踪四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是两年; 2、第二,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有顺序限制:(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前一顺序利害关系人不提出申请,在后顺序的利害关系人都不得提出申请; 3、第三,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二、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这些后果主要包括: (1)权利能力终止,主体资格丧失; (2)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自然终止; (3)个人财产转化为遗产,继承开始。 三、宣告死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申请人的顺序和范围方面 因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先后顺序之分,前面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同意申请宣告死亡的,后面的人就不能申请。 (二)宣告死亡后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方面 (三)撤销死亡宣告的效果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