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增员工社保办理步骤 |
释义 | 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登录社保局网站企业网上申报; 2、打印《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附上申请资料到征收前台办理。 新员工社保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一、新员工社保办理条件: 与参保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未参加社保登记的员工,新员工社保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社保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3、深圳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新员工社保办理流程: 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登录社保局网站企业网上申报; 2、打印《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附上申请资料到征收前台办理。 新员工社保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三、新员工社保办理注意事项 港澳台及外国籍员工尚未实现网上自助操作,请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用人单位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分局或管理站)征收窗口办理: 1、《企业员工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盖公章)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社保卡的,还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名、身份证号码)。 新员工入职购买社保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保缴纳申报,那么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员工5号入职,那么在他入职后的下个月5号之前,必须办理社保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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