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打的欠条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当事人在出具借条时,误写成了欠条,但是内容上还是借条,那么实际上影响不大。 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的方式对欠条进行补正,协商将名称改为借条;如果说在内容上也存在歧义,并且双反就此产生了纠纷,那么需要就具体内容进行解释。 比如说: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期限,那么债权人就需要注意,要及时向对方催告还款。 一、借条的最长追诉时效是多久呢 借条诉讼时效最长是二十年,具体的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明确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如果债权人在三年之内没有催告债务人,就丧失胜诉权。 2、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确定没有写明还款期起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一)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二)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就等于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三)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履行的,例如债权人没有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也不起算; (四)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五)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二、借条写成了欠条如何解决 1、有写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的效力相同。借条和欠条最主要的区别是在还款期限上:借条有还款期限的,到期后有3年的诉讼时效,没有还款期限的,可以随时催要,对方不还的有3年诉讼时效;欠条如果有还款期限,到期后3年内也有诉讼时效。 2、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可以协商转化。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3年内就过诉讼时效,当贷款人发现写错后,可以和对方协商转化为借条。 3、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欠条,经过催要转化。如果对方不同意将欠条改为借条,可以向对方催要借款,对方不同意或者一时没有能力还的,双方协商一个还款期限,这样在还款期限到期后,3年内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三、借条,欠条和收条有哪些区别 (一)欠条----欠条,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书写“欠条”除了要如写“借条”时要注意事项之外,还要注意写清楚“欠条”产生的事由,就是因什么原因欠钱。因为原告出具的“欠条”不但要证明欠款的事实,而且还要证明欠款的合法性,写清楚事由,也就说明了欠款的合法性;违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于赌博、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条,只要有证据证实违法事实,法院是不会支持这种债权的。 (二)借条-----则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是用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在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1、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 2、“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 3、“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关于借款数目,最好能先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然后再用大写中文数字书写一次。 区别-------借条实质上是借款合同,体现因借的合同关糸;欠条实际上就是双方对于过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体现纯碎的债权债务关糸;而不是一种合同关糸。成因:借条因借而成,欠条因欠而成;时间:借条一般出具在交付之日;欠条一般出具在结算之日。 (三)收条-------债务人偿还债务;债权人开具证实彼此间过往的交易凭证。收条,或保管人向委托人出具证实收到标的的一种凭证,与借条,欠条是完全不同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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