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判决书下来后仍然可以通过法院达成调解。执行调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调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调解虽然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双方自己的事,但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这种调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