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则上来说可以不签。因为就业是一个人的自由,可以选择就业,也可以不就业。 但现在很多大学,尤其是二三流大学强迫学生签订协议的现象很普遍,主要是为了增加虚假的就业率和辅导员的个人政绩,将其作为换取毕业证和报到证的条件,这一点教育部是禁止的,但都是学校的自行规定,作为学生往往也是没有办法。 就业协议只代表一个就业意向,是国家对应届生就业率的一个统计,政府不会要求学生必须填,只是学校的要求。填了对你将来考研、就业也不会有什么影响,但最好找个自己熟悉的企业签,到时候可以再出个解约证明,以防万一。 还有就是开报到证的时候,千万不要开到你随意签的那个单位,不然很麻烦的。 一、暂缓就业的对象有哪些 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2)派遣前接收单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 (3)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二、暂缓就业如何申请 (1)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2)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在网上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一式四份)并下发到各高校,各高校将条形码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三份,一份上交省就业指导中心,一份由学校留存,一份由学生保管)。 (3)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持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