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履行其职责的公司机构。 监事会有以下职权: 1、调查公司财务状况、数据; 2、监督董事、高管的职务行为,如果董事、高管在履行职务时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监事会有权建议股东大会罢免董事、高管; 3、董事、高管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有权要求其纠正行为; 4、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果董事会不履行召开、主持股东大会的职责,监事会可以代替董事会召集、组织股东大会; 5、监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6、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