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请假半天扣一天工资不合法。 旷工是指员工请假没有获得批准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到岗上班的行为。对于旷工员工的处理方式,除了一般的行政处分与解除劳动合同之外,还有一些单位会采用扣工资的方式,但扣三天的工资显然是不合法。 单位压工资不给,员工维权的方式有: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 2、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3、劳动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当员工发生旷工时,旷工当日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以发放,但是除了带给了用人单位经济损失以外,不得额外的扣除相应的工资。但是如果发生了员工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经济上的损失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相应的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相应的经济的损失,而这种经济上的损失从工资中扣除,但是其扣除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五分之一,但是扣除以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时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