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贷款担保人需要在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承担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或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约定一般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贷款担保人需要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贷款偿还义务时承担担保责任,即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如果没有约定担保形式,则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或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约定了一般担保,则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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