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自己家里不可以悬挂国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规定的悬挂国徽的范围。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不得用于私人庆吊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四条 (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五)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六)外交部; (七)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第五条 (一)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四)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十条   (一)商标、广告; (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三)私人庆吊活动; (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