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第四条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各级人民政府;(三)中央军事委员会;(四)各级监察委员会;(五)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六)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七)外交部;(八)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九)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