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风景照上有人一般不属于侵犯肖像权,但是如果恶意毁损、玷污、丑化风景照上那个人的肖像,或者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是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https://www.66law.cn/tiaoli/153012.aspx#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