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权利和权力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1、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不同。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权利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与社会政治行为;权力行为则一般是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属于公务的行为。 2、强制性不同。权利和权力都对相对人具有强制性。权力具有国家的直接强制力。权利则只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3、法律地位不同。权利可由权利人独自享有,可以是一种有特定相对人的权利,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对人的权利。权力是单向的,自上而下的,双边关系是不平等的。 权利的构成要素如下: 1、主体的行为意志自由要素; 2、主体的肯定性利益能力要素; 3、社会评价的正当性要素; 4、社会规范的认同和保障要素。 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影响力,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预定影响的能力,或者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