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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认可的邮寄方式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法院承认的快递是国家邮政机构,也就是中国邮政ems。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 当事人要求对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保密。 当事人在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
    第六条 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法院。 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明退回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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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