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和那个男人吵架了。那个男人骂我父母。我骂他回去,他就开始了。我发短信骂他家。我还能回去接孩子吗? |
释义 | 想要夺回抚养权,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1、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2、有稳定的收入,或者能证明对方不利于子女成长的;3、8周岁以上的子女自愿随其共同生活的,可以进行诉讼来夺回抚养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你好,我和那个男人吵架了,那个男人骂我父母,我骂他回去,我又发短信骂他家人,还能回去接孩子吗? 想要夺回抚养权,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1、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2、有稳定的收入,或者能证明对方不利于子女成长的;3、8周岁以上的子女自愿随其共同生活的,可以进行诉讼来夺回抚养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你好,我办了婚礼,没有结婚证。后来吵架的那个人把我所有的东西和衣服都送回来,告诉家人不要我。然后我怀孕了,没有回去堕胎 正常情况,没有结婚证属于非婚生育,先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交罚款),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正规医院生孩子都给开孩子的出生证明。补充说明一点,没有结婚证,准生证,孩子是不能上户口的。首次办理法律依据:《出生证明》的资料:1、产妇分娩医疗机构出具该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2、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出院证复印件;4、需要母亲亲自来办理,(若办理人员不是新生儿母亲,则要提供母亲的委托授权书) 你好,我退休年龄到了,单位丢了我的档案,没能办理。现在我已经58岁了。我还能退休吗? 档案丢了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一般也能办退休。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可以及时为劳动者补办档案、连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材料一并去申办退休。或者暂时不需要档案的,当事人可以先办理退休,之后再按要求补充档案。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你好,我在未成年人恋爱时遇到了一个欺骗性的已婚男人。我知道后和他分手了。现在他一直来找我,打电话给我发短信。我能向他要精神损失费吗?会成功吗? 能否对婚外情提起精神损失费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有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婚外情的,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当我和他没有恋爱的时候,一个男人自愿给我3000元买了一部手机。后天在一起后,我说了4000元。现在他想让我还钱。我说4000。我可以还,但是3000是你自愿的。我不能还。如果我报警,我可以还这300 谈恋爱期间自愿给的钱一般不用还,除非是明确表明借给女方。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或者女方给男方的钱视为对一方的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是为了达成结婚关系的赠与,且数额巨大的话,是可以要求全部或部分返回的。《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