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户占用非上人屋面违法吗 |
释义 | 住户占用非上人屋面违法。 非法侵占他人房屋的立案标准即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住户占用非上人屋面解决办法如下: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住宅共有的部分具体如下: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4、物业服务用房; 5、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6、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7、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综上所述,在处理类似小区业主私自侵占公共区域的事件中,应当积极发挥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部分业主私占公共区域、私搭乱建,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代为提起诉讼。物业公司进行制止既是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果其怠于履行制止义务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如未予阻止,物业企业即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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