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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理的区别:表见和无权
释义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在于,无权代理是行为人越权代理或冒充代理人,而表见代理是行为人的行为使第三人确信其已获得授权。在表见代理中,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而无权代理不受相对人主观状态影响。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以被代理人名义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相对人善意且无过错、民事行为具备成立要件。虽然表见代理没有代理权,但被代理人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一、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定义: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其外表特征与正常代理即有权代理并无差别,仅仅欠缺发生代理权的根据。学理上一般将不具有代理权而已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情形分为两类,一为无权代理,一为表见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而狭义的仅指前者。
    区别:
    1、发生无权代理,纯因行为人之过失,本人并无过失行为,即行为人冒充代理人或越权代理所致,而发生表见代理,系本人过失所致,即本人的行为不仅使得行为人能以代理人的身份去与相对人实施行为,而且更主要的是足以使第三人确信行为人你能以代理人的身份去与相对人实施行为,而且更主要的是足以使第三人确信行为人已获得本人的授权,这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
    2、无权代理中,相对人主观上的状态在所不问,即相对人是否知道行为人为无权代理,不影响无权代理的成立,而表见代理中,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即其确信行为人已获本人的授权,能以本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否则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了代理行为。
    2、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
    4、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成立要件。
    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应的法律关系。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是表面上、客观上具有使无过失的相对人相信他为有权代理人的正当理由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是一种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它具备代理行为的表象却欠缺代理权的行为。
    但是,由于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代理关系的存在,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否认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
    总结: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之间的区别在于,无权代理是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而表见代理是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以表面上具有使相对人相信他为有权代理人的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进行代理行为。表见代理要件包括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相对人善意且无过错、代理行为具备成立要件。尽管表见代理没有实际的代理权,但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代理关系存在,被代理人不能以无权代理为由否认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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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