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死后,可以进行销户处理。如果户口本上只有死者一人,那么销户后这个户口本就没用了。 户主去世的,户口本上仍有其他家属的,可以更换户主。更换户主后,户口本可继续使用,仍然有效。因此户主去世,更换原户口本上的户主后,户口本继续有效。更换顺序为先配偶后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的;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3、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