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学资质办理条件如下: 1、教学面积至少200平方米; 2、消防设施完善,并取得消防许可证; 3、教育机构开办者或法人需要在学校担任主管级别工作经验至少两年,学历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验资方面不得低于20万元; 5、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必须合格; 6、专业教师不得少于6人,专业财务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