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婚姻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的积极条件是婚姻必须由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干涉他人。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有配偶;
 2、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