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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种设立登记程序有什么不同
释义
    法律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3)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如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公司登记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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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3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