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安全监管局下属或安监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拿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