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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
释义
    

法律客观: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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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01:29